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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*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,否则是无效的。具体操作流程是在(户籍所在地、开户行、*、*等)等相关部门申报,开具登报证明,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。
关于公布非正常经营类租赁企业名单
的公告
近期,根据《关于印发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银保监发〔2020〕22号)和省地方金融监督*有关工作部署,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租赁企业进行了清理规范。根据工作安排,现对在清理规范中被列入“失联”的1家非正常经营租赁企业予以公告,请相关企业及时与我办联系,联系:0351-2167397,并按有关监管要求及时整改。
公告期为30天(从公告公布之日算起)。公告期满后,仍未与我办取得联系并开展整改的企业,我办将按相关规定处置。
特此公告。